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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释义
    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处理方法如下:
    1、招标人接到投标人异议和质疑后,应该首先履行接收手续,向投标人书面出具接收证明,或在投标人提供的回执上签字确认;
    2、招标人应当主动、耐心地向投标人澄清、说明,消除投标人误解,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提出异议和质疑的问题确实存在,应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答复投标人;
    3、如经核实上述问题损害了投标人的利益、并违反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的规定,但招标人已经无法纠正的,招标人应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情况;
    4、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的异议和质疑,招标人可以请评标委员会提出答复意见,然后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答复意见答复投标人。
    投标的具体流程如下:
    1、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它媒介,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住处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3、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4、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5、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将工程招标、开标、评标、定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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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4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