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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缴纳罚款的规定
释义
    

法律主观:
    


    延期缴纳罚款的最长期限是收到行政处罚书的第十五日。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法定措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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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0:4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