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抚养义务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
释义 | 无抚养义务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吗?只要扶养关系存在,就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遗产按照顺序继承,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扶养关系包括经济供养和共同生活超过3年以上。离婚不影响扶养关系,继承权仍存在。 法律分析 一、无抚养义务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无抚养义务继子女不一定有继承权,只要扶养关系存在即可。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如何判定扶养关系 1、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承担了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或者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达3年以上。这是客观因素的认定标准。 (1)继父或继母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具体包括继父或继母用夫妻共同财产,或者继父或继母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承担继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在一起,对继子女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帮助,在思想、学业上予以关怀、培养,包括对继子女在知识传授、技能训练、思想品德培养、身体和智力发展等方面的帮助、教育、保护和支持,均应视为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扶养的重要标志 至于共同生活的时间,有的学者提出继父或继母扶养继子女应达到5年以上才能认定其形成扶养关系。 2、继父母不仅对未成年继子女经济上的供养或劳务上的扶助应认定为形成了扶养关系,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继子女的经济上的供养或劳务上的扶助,以及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的经济上的供养或劳务上的扶助,都应当认定为其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父母离婚只是对抚养关系有影响,对扶养关系并不会造成确定的影响,也即对于继子女而言,即使继父母离婚了,抚养关系依旧是可以形成的,此种情形下,不管是继子女,还是继父母死亡,其他存活的主体都是有继承权的。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结论如下: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抚养义务的继子女并不一定具有继承权,但只要存在扶养关系,即可继承遗产。扶养关系的认定标准包括继父或继母承担生活费和教育费,或与继子女共同生活达3年以上。共同生活时间一般认为应达到5年以上。此外,对未成年继子女经济上的供养或劳务上的扶助以及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的经济上的供养或劳务上的扶助,也被认定为形成扶养关系的标志。因此,无论是继子女还是继父母离世,其他存活的主体都有继承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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