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避免诉讼与避免诉讼裁定的差异 |
释义 | 不予起诉和免予起诉的区别:不起诉是指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不起诉;免予起诉是指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虽构成犯罪但可免除刑罚而决定不提起公诉。不起诉适用于法律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免予起诉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免予起诉适用于被告人行为已构成犯罪、不需要判处刑罚、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有其他免除刑罚情况或没有社会危险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不予起诉和免予起诉的区别: 1、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免予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作出的免予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 2、不起诉是在犯罪嫌疑人没有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照法律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免予起诉是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在应负刑事责任的前提下,只是由于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 3、不起诉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只要存在法律上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时,人民检察院就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免予起诉的适用,需由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斟酌法律上的规定作出具体决定。 免予起诉仅适用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告人: 基础: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按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 (2)犯罪情节轻微的; (3)虽然罪行较重,但有显著悔罪、立功表现的; (4)依法具有其他免除刑罚的特殊情况的; (5)不判处刑罚也没有社会危险的。 结语 不予起诉和免予起诉在刑事案件中有着明确的区别。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不向法院起诉;而免予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已构成犯罪的被告人作出不提起公诉的决定。免予起诉适用于满足一定条件的被告人,包括不需要判处刑罚、犯罪情节轻微、悔罪立功、特殊情况等。不予起诉和免予起诉的使用都需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凡是不起诉的案件.应制作不起诉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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