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防卫过当和故意伤害怎么区分 |
释义 | 正当防卫过当,是指采取的制止性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的重大损害的行为。不超过必要的限度,是指以制止不法行为的状态为限度,不法侵害状态已处于结束状态,危险状态已消除。如:某人持刀行劫,被劫人自卫反抗,将行劫人打翻并夺下其所持之刀,刺伤行劫人,行劫人的不法侵害已被制止,不法侵害状态和危险已处于结束,制止行为的损害到此为止,为不超过必要的限度。 在司法实践中,在于防卫人有无伤害侵害人身体的故意;换言之,即正当防卫人为了使自己免遭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予以身体打击(伤害)的防卫行为,不能有伤害侵害人身体的故意。在故意伤害犯罪案件中,认定防卫人在对侵害人实施的防卫过程中,有否对侵害人直接打击(伤害)的故意,成了判定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重要条件。 一般在故意伤害犯罪当中,行为人主观上的恶性比较大,因为此时是基于想要伤害对方人身的目的,从而实施的伤害行为。但防卫过当就不同,毕竟实对方先实施了不法侵害在先,而自己只不过是出于正当防卫的时候,超过了必要的限度,这样的情况下其实都是可以理解的。 一、防卫过当与故意伤害是一样的吗 故意伤害是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且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而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对于定罪:防卫过当致使他人受到重伤害,属于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因为乙再次企图侵害自己的人身权益不是正在实施的侵害,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如果打伤:经过鉴定属于轻伤以上的要承当刑事责任,构成故意伤害罪。看伤情鉴定来适用法定刑区间。如果受害人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在减轻处罚。如果是轻伤害一般是管制或拘役,如果是重伤害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如果是故意杀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 正当防卫行为的出发点是保护合法权益,采取的方式是防卫人直接同不法侵害人作斗争,并使其受到一定的损害。因此,法律对正当防卫作了一定限制,赋予法定的条件,不能滥加使用。如果允许人们滥用正当防卫,不仅达不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目的,甚至会对他人的人身或其他权利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造成危害社会、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后果。因此,为了保证正当防卫权利的正确行使,实行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根据刑法的规定,不法侵害的范围是指下属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即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公共利益,泛指国家的利益、集体的利益等等。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包括本人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等等。当这些合法权益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均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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