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表情包有版权问题吗 |
释义 | 表情包受版权保护,日常聊天中使用虽然没有问题, 一旦涉及商业行为,比如插入在公众号文章或企业宣传中,就有可能产生侵权行为。 一、 做“表情包”是否侵权 跟普通文字不同,“表情包”更能传达丰富情感,满足内在的表达需要。但无论是出于欣赏、喜欢,或其他动机制作的“表情包”,制作者如果没能获取肖像权人同意,且是抱以营利为目的的,就会侵犯他人肖像权。 在我国最新颁布的《民法典》中,对于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较以往更为严格,其中并未将以营利为目的作为侵害肖像权的构成条件。故《民法典》施行后,未经他人同意,制作他人肖像类型的表情包,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可能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 二、丑化“表情包”的行为是否侵权 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如果丑化“表情包”并将其散播到公众平台或者公众场合,对他人产生了降低社会评价的影响,则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 三、转发“表情包”的行为是否侵权 生活中,基于交流而转发的“表情包”,多半不涉及侵权问题。构成侵权的一条判断准则,是看它是否具备商业性质,与他人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口头约定,以获取利益为目的而进行的转发行为,这种会涉及侵权。举个栗子,某商家为宣传品牌或产品,在未经“表情包”的肖像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与第三方约定,由第三方转发配图表情包且达到一定数量,再由商家向第三方支付费用。此时第三方的转发行为,就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如果转发的是被丑化的“表情包”,给肖像权人带来不良影响的,还会涉及侵犯他人名誉权。而向第三方支付费用的商家,也同样将面临被诉侵权的风险。 四、推送“表情包”的行为是否侵权 在运营的公众号或者对外平台上推送含有肖像权人表情包的推送文案,如果未经表情包肖像权人的同意,将涉嫌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如果丑化、扭曲“表情包”并将其散播到公众平台或者公众场合,对他人产生了降低其社会评价的影响,则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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