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招标投标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招标保证金是投标人为保证其全面履行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义务而交纳的作为履约保证的一定金额。其目的是保证投标人真实、合法、有效地参加投标,并确保其愿意承担合同履行的责任。保证金不同于预付款和进展款,其主要作用并非支付工程款项,因此不能代替缴纳预付款或进展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保证金数额不超过投标报价的百分之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提交相应的招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宣布其投标文件无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保证金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一种常见履约保证方式,其性质为担保性质,不属于后期付款的一种。 综上所述,招投标保证金不能代替预付款或进展款的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