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土地报批实行分级审批,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层层递交审批,包括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农用地转建设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