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是。带薪年休假和探亲假都属于国家给在职职工的待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并没有规定享受探亲假之后就不能享受年休假了,因此,按照法无明文规定则不禁止原则,探亲假并不冲抵年休假,是可以同时享受的。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