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标控制价7天前公布的规定 |
释义 | 招标控制价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公布!招标控制价属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一旦不响应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因此应当在招标文件内明示或至少在截止投标前十五日公布以便投标人报价并参与竞争!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各地区规定不一样,有的地方是规定投标截止前五日,有的地方规定是规定投标截止前十五日。南京市规定是投标截止前十五日,同时报造价处备案。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所以招标控制价一般情况下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最迟发出时间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一、招标控制价作用 (1)招标人有效控制项目投资,防止恶性投标带来的投资风险。 (2)增强招标过程的透明度,有利于正常评标。 (3)利于引导投标方投标报价,避免投标方无标底情况下的无序竞争。 (4)招标控制价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为招标人判断最低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提供参考依据。 (5)可为工程变更新增项目确定单价提供计算依据。 (6)作为评标的参考依据,避免出现较大偏离。 (7)投标人根据自己的企业实力、施工方案等报价,不必揣测招标人的标底,提高了市场交易效率。 (8)减少了投标人的交易成本,使投标人不必花费人力、财力去套取招标人的标底。 二、进行招标控制价编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使用的计价标准、计价政策应是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定额和相关政策规定; (2)采用的材料价格应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过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单价,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材料价格应通过市场调查确定; (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计价中费用或费用标准有规定的,应按规定执行。 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7、其它相关资料。主要指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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