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石家庄危房改造规定? |
释义 | 律师解答: 一、实施原则 城区危险住房改造,坚持政府主导、居民自愿、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本市建成区范围内,经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达到D级危险等级(整栋危险房屋)的单栋住宅房屋或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多栋住宅房屋,列入危险住房改造范围。 相毗连的其它房屋因规划原因必须连带拆除的可以一并拆除改造,但毗连房屋建筑面积不应大于危险房屋拆迁面积的50%。 成片的危陋住宅区改造,按照旧城改造的有关政策办理。 三、组织形式 危险住房改造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由辖区政府具体组织,房屋所有权人提出申请,采取房屋所有权人自行翻建、政府组织以土地招、拍、挂出让和政府征收等三种形式实施改造。 四、办理程序 (一)房屋所有权人自行翻建改造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房屋所有权人向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改造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改造申请书; (2)房屋及土地权属证明; (3)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4)房屋改造方案; (5)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法律依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区危险住房改造的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城区危险住房改造,坚持政府主导、居民自愿、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本市建成区范围内,经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达到D级危险等级(整栋危险房屋)的单栋住宅房屋或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多栋住宅房屋,列入危险住房改造范围。 相毗连的其它房屋因规划原因必须连带拆除的可以一并拆除改造,但毗连房屋建筑面积不应大于危险房屋拆迁面积的50%。 成片的危陋住宅区改造,按照旧城改造的有关政策办理。 三、组织形式 危险住房改造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由辖区政府具体组织,房屋所有权人提出申请,采取房屋所有权人自行翻建、政府组织以土地招、拍、挂出让和政府征收等三种形式实施改造。 四、办理程序 (一)房屋所有权人自行翻建改造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房屋所有权人向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改造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改造申请书; (2)房屋及土地权属证明; (3)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4)房屋改造方案; (5)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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