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防体检初检项目有哪些? |
释义 | 初检检查项目包括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和妇科(仅限女性)。外科检查身高、体重、体型等;内科检查血压、心率、泌尿、血液、内分泌等;耳鼻咽喉科检查嗅觉、听力、耳廓、鼻息等;眼科检查视力、色觉、眼球等;口腔科检查牙齿;妇科检查生殖器发育情况等。 法律分析 初检检查项目: 1、外科:身高、体重、体型、外貌、四肢等; 2、内科:血压、心率、泌尿、血液、内分泌,以及慢性疾病等; 3、耳鼻咽喉科:嗅觉、听力、耳廓、鼻息等; 4、眼科:视力、色觉、眼球等; 5、口腔科:牙齿为主; 6、妇科:仅限于女性,主要是常规性项目,如生殖器发育情况等。 拓展延伸 国防体检初检项目的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国防体检初检项目的内容和要求是指在进行国防体检时,首先进行的一系列项目和相应的要求。这些项目通常包括身体测量(如身高、体重等)、血压、心率、肺功能、视力、听力、血液检查、尿液检查等。此外,还可能包括心电图、X光检查、胸部透视等项目。对于参与国防体检的人员,可能需要遵守一些要求,如按时到达体检地点、遵守体检流程、服从医务人员的指导等。这些项目和要求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参与者的身体状况符合国防部门的要求,以保证其适合从事国防工作。 结语 国防体检初检项目的内容广泛,包括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和妇科等多个方面的检查。此外,还可能涉及心电图、X光检查等项目。参与者需遵守相关要求,如准时到达、服从医务人员指导等。这些项目和要求旨在确保参与者的身体状况符合国防部门的要求,以保证其适合从事国防工作。通过综合检查,我们能全面了解个体的身体状况,为后续的国防工作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八条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应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健康状况和文化程度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人员根据乡、民族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人民武装部(以下统称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站通知,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初检。初检主要对身高、体重、视力以及对裸露部位文身疤痕等身体明显不合格问题进行检查。初检不受户籍和应征地限制,初检结果在全国范围内互认。 第十九条基层人民武装部选定初审初检合格且思想政治好、身体素质强、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预征对象,并通知本人。 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部应当加强对预征对象的管理、教育和考察,了解掌握预征对象基本情况。 预征对象应当保持与所在基层人民武装部的联系,并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应征。 预征对象所在的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督促预征对象按时应征,并提供便利。 第二十条征兵体格检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相关单位予以协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成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体检指导组,有计划地组织预征对象体格检查。 第二十一条征兵体检机构实行资质审查认证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会同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具备资质条件的医院或者专业体检机构作为征兵体检机构,设立征兵体检站。征兵体检机构资质认证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规定。 本行政区域内没有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医院和体检机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经省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选定其他适合的场所设立征兵体检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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