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的犯罪既遂的标准 |
释义 |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何谓犯罪既遂,在学理和判解上一般有三种观点,一是结果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造成了法定的犯罪结果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二是目的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犯罪目的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三是构成要件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具备了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 根据构成要件说,只要犯罪实行行为完全具备犯罪构成要件,即便没有发生具体的犯罪结果或者没有实现行为人预期的犯罪目的,也构成犯罪既遂。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以行为人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这些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这些为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足以使这些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现实危险的破坏行为,即便没有实际发生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实际结果,仍然应当以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既遂论处。 一、犯罪既遂的形式 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严重结果的犯罪。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既遂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分则对所触犯法条规定的法定刑直接处罚。 二、犯罪既遂的基本形态 犯罪既遂作为犯罪的基本形态,是认定其他未完成犯罪形态的一个重要参照标准,因此,确立科学而又合理的犯罪既遂标准,对于准确量刑是非常重要的。中国刑法上对其他几种犯罪形态的成立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惟独没有明确规定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因此在理论界存在着争论。在罪刑法定原则既已确立的前提下,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更是稳固了其通说地位。但是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不仅在表述上不尽妥当,而且在司法领域里并不优越于其他学说,在立法层面上更是一筹莫展。以下,将从司法和立法两个不同层面对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展开检讨,进而主张在司法领域里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层面上提倡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的犯罪既遂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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