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时间是十天。调解成功的,交管部门制作送交调解书给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共同签字后调解书生效。没达成协议的,交管部门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给双方当事人。通常情况下,如果交通事故的一方不愿意来调解处理,那么当事人可以直接让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来进行协助处理。交警可以先向当事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把认定书邮寄给肇事方。之后,当事人可以到管辖区的法院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