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西安商业贷款转公积金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在办理原商贷时,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西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且原商业贷款可以提前结清; 2、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申请人应为原商贷房屋买受人其中之一。原商贷房屋买受人为父母子女或联名购买的,“商转公”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4、申请人及配偶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