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海市大病医保的起付线标准为6000元,在超过起付线后,医保基金则按规定比例支付。也就是说城乡居民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还需个人负担的部分,如果单笔费用超过6000元,或门诊和住院全年累计超过6000元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以按比例进行二次报销。由于大病保险的目标是避免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因此大病保险报销实行的是分段报销,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基本医疗报销后的费用,6000元内自担,超6000元的报销,超6000元后的0至20000元,报销50%,20000至40000报销60%,40000至60000报销70%,60000以上报销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