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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私立高中转学不放学籍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
    私立高中转学不放学籍可以向当地教育局反映,并与学校协商处理。
    到学籍所在学校开转学证明。再到当地教育局基教科盖章,到转入校盖章或证明。再到学籍所在校要求学籍转移。学校给电子学籍转移到要转的学校,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解决转学手续须带齐如下手续:
    1.户口簿。
    2.转学证明表(经转出(入)学校及其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地级教育局审核准许)。
    3.(外省转入必须有相应的档案手续),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和转出学校所在地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专用章。注: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以及学生在休学和受处罚期间不予转学。解决转学手续时间:学期结束前一周及新学期开学前一周。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对转学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域内学校转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转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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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3:3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