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莆田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筹设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办理者需持有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申请报告。 二、莆田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筹设的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 2、现场勘察,组成现场勘察小组进行现场勘查,形成现场勘查报告 3、专家评审,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现场勘查报告进行评审 4、根据专家评审结果作出准予设立或不予设立决定 5、送达结果 三、莆田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筹设办理的法律依据 1、《教育法》(2015年修订) 第二十六条: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2、《职业教育法》 第二十四条:职业学校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职业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职成〔2010〕6号)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依据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其设立、变更终止应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 4、《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