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被执行人自己陈述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人民法院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当然申请人也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果调查的结果是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会中止执行,等到被执行人有财产后申请人再申请恢复执行,如果调查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人民法院就直接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