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婚待孕女职工的保健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自确立妊娠之日起,应建立孕产妇保健卡(册),进行血压、体重、血、尿常规等基础检查。对接触铅、汞的孕妇,应进行尿中铅、汞含量的测定。 法律依据: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第九条 孕前保健:1.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级的作业。2.积极开展优生宣传和咨询。3.对女职工应进行妊娠知识的健康教育,使她们在月经超期时主动接受检查。等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