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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已婚待孕女职工的保健有什么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
    自确立妊娠之日起,应建立孕产妇保健卡(册),进行血压、体重、血、尿常规等基础检查。对接触铅、汞的孕妇,应进行尿中铅、汞含量的测定。
    法律依据: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第九条 孕前保健:1.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级的作业。2.积极开展优生宣传和咨询。3.对女职工应进行妊娠知识的健康教育,使她们在月经超期时主动接受检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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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1:5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