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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进货时拿的回扣属于商业贿赂吗?
释义
    实际中,有些人为了争取交易机会,就会在经销商货时,给一些回扣作为交易。其实,如果这种行为是暗中进行的,就是阻断其他厂家或经销商的交易,构成商业贿赂,将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按规定,要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得要有下面的表现:
    1、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
    2、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
    3、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4、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
    5、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非财产性利益);
    6、给予或收受回扣;
    7、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
    要是构成商业贿赂的,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商业贿赂行为从危害程度区分,存在违法和犯罪两个层次,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1、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承担行政责任。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以行贿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
    3、承担刑事责任。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我国刑法第385至393条分别规定了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
    最后,一般进行商业贿赂的时候会损害较多商家的利益,所以,建议要是被侵害到利益的话,大家就联合起来,找个专业律师参加诉讼比较好。
    一、行贿罪和受贿罪的关系是什么
    行贿罪与受贿罪:是个什么样的关系,它们是一种对合犯罪,也就是行贿和受贿互为条件,从它们行为角度看,有行贿才有受贿存在,有受贿必有行贿存在。但从构成犯罪的角度上看,二者的对合关系并不是绝对化的,构成行贿罪不一定就构成相应的受贿罪:构成受贿罪也不一定就构成相应的行贿罪,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有关法律规定给付财物方不是行贿,而收受财物方却是受贿。如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就是这种情况。
    2、一方行贿数额小达不到立案定罪条件,而收受贿方因收受多起多人贿赂数较大而构成受贿罪。
    3、一方犯有行贿罪而另一方却未受贿。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在第三百八十五条
    中,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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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4: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