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乡军人转业安置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新乡军人转业安置条件是什么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二、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三、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办理。 四、双考安置对象安置办法。 1、招录方式。实行统一文化考试和档案考核后,按照符合参考条件人数的40%择优录取聘。符合双考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已在部队领取退役金的,现自愿将资金上交到县安置办后,可以享受安置“双考”政策。 2、招录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六公开、七统一”,即: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岗位公开、录用公开、监督公开;统一安置对象,统一考试时间及考点、统一文化考试内容、统一评卷、统一档案考核评分标准、统一安置时间、统一安置纪律。招考严格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档案考核,体检、录用的程序进行。 1、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年4.7万住房补贴服役津贴6个月工资。 2、军龄满10年干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采取应金制,前10年每年3.2万,10年后按每年5.4万计,并给予解决住房问题,推荐关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转业后每月发工资的百分比(根据服役年限和立功情况)、医辽保险金自己交可选择计划安置。 3、军龄满16年的采取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也可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 4、军龄满25年的也可选择退休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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