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婚姻登记; 2、该婚姻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婚姻证遗失、损毁或不一致。 4、当事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现仍维持婚姻关系。 5、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婚姻登记是在本婚姻登记处办理的或者补领人一方的户籍在本辖区内);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