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
释义 |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如下: 1、凡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要有专人保管,领取时要严格登记,领取人必须对使用人员、使用情况作详细记录,以确保安全; 2、易燃、易爆化学品必须按规定存放,严禁混放,以免发生自燃和爆炸事故; 3、易燃、易爆化学品存入区域,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特殊情况需用明火的,应报经保卫处同,否则不准作业; 4、剧毒化学品应放入保险柜中存放,必须两人同时到场才能打开。领用人必须写出书面申请并经科室主任、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领取。严禁擅自将剧毒物品发放给学生或社会人员 5、要经常核查剧毒化学品的库存情况,谨防丢失被盗。若有意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6、若违犯此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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