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的驳回决定进行复审所适用的审查时间一般为三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当事人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