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方协议不写薪酬有关系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三方协议不写没有薪酬有关系。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须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其意见方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三方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以便于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因而三方协议书只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只有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意向变为现实之后,毕业生才能和用人单位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有的企业在和学生签订三方协议后,要求学生毕业前到公司实习,企业在学生毕业后根据其实习表现及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协商签订劳动合同,也可能出现不签订的情况。因此,对于毕业生来说,签订了三方协议并没有进入就业的“保险箱”,还需要接受用人单位实习期、试用期的进一步考察。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六条 国家教委的主要职责:制定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规和政策,部署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研究并指导实施全国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收集和发布全国毕业生供需信息,组织指导和管理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制订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部委、地方所属高校抽调计划;负责全国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调工作,管理全国毕业生调配工作;指导、检查毕业生就业工作,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部门派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检查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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