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挞定涵日期过了,定金房子还能买吗? |
释义 | 挞定函是开发商与购房人约定在规定期限内交付首付款的通知。如果购房人未能按时交付首付款,开发商会发催办函提醒。购房人可以与售楼部和销售商商议,看是否可以继续认购,并交付首付款。通常情况下,这是可行的。 法律分析 挞定函是开发商在你交了购房定金时和你约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交首付款的,但是你没有在这期间去开发商那里交付首付款,开发区给购房人发的催办函,这个你可以再去售楼部和销售商议,看看这套房还在不,能不能把首付款交了继续认购,一般都是可以的。 拓展延伸 涵日期过了,定金失效了,还能退款吗? 根据法律规定,涵日期过了,定金失效后,您仍然有可能退款。具体情况要根据您与卖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来确定。一般来说,如果卖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无法按时交付房产,您有权要求退还定金。然而,如果合同中对涵日期过后的定金失效有明确约定,您可能无法退款。建议您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建议。律师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为您提供最合适的解决方案。请注意,此回答仅供参考,具体解决方案应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您可以再次与售楼部和销售商商议,看看是否还能继续认购该套房并支付首付款。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违反了合同约定,您有可能要求退还定金。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您与卖方的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来确定。建议您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建议。律师将根据您的情况和法律规定,为您提供最合适的解决方案。请注意,此回答仅供参考,具体解决方案应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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