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
释义 | 关于报销的金额,可参考下列法律。 法律依据:《西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第一条 ①怀孕1-3个月流产,生育医疗费报销金额不得超过350元。 ②怀孕3-7个月流产,生育医疗费报销金额不超过1000元。 ③不足7月早产或怀孕7个月以上,剖宫产的医疗费报销金额不超过6000元;阴式产的医疗费报销金额不超过4000元。 ④宫外孕,保守治疗的报销金额不超过4000元;手术治疗的报销金额不超过6000元。 ⑤绝育手术费,报销金额不超过1000元。 ⑥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费,报销金额不超过1500元。 ⑦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皮下埋植)手术费,报销金额不超过300元。 ⑧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生育,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报销50%生育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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