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金二次领取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和第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一样的,只是需要与前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相隔一年。 一、领失业金的要求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失业人员持身份证、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证件照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社保机构审查后,对于合格者,发放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金怎么申请领取 领取失业保险金流程如下: 1、到当地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审、复核; 3、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4、失业保险金由银行按月代发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 一、失业金领取条件如下: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领取失业金的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的80%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的85%发放; 4、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一律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 总而言之,申请人需要将材料提交到劳动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应由申请人每月到经办的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失业金领完后手续怎么办 失业金可以一次领完。 失业人员本人持营业执照、失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即可办理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金,一次性领取失业金的人员,不在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以下称缴费时间)确定: (一)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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