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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区绿地能改为停车位出售吗
释义
    事实上,按规定,小区内的建筑物的权属划分有如下: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而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所以说,小区绿地能否改为停车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小区绿地本属全体业主共有,故业委会或业主大会有权对小区绿地进行处分获或利用。如果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同意将小区绿地改为停车位出售,那么小区绿地在获得相关绿化管理部门批准后,就可改为停车位出售,否则,不可以擅自改变绿地用途。
    一、业主违规搭建物业楼管应怎样处理
    1、业主违法搭建建筑物的,物业公司可以要求业主停止搭建,并且拆除违法搭建的建筑物。
    2、如果不拆除的,物业公司可以向城乡规划部门、城管等部门举报。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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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3: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