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安全法扣分标准细则 |
释义 | 交通法扣分规则:根据违法驾驶行为的严重程度及造成的后果进行记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记分,每发生一个违章行为,记一次分。 交通扣分罚款标准如下: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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