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失致人轻伤怎样定性 |
释义 | 过失致人轻伤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致人伤害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伤不是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要向被害人承担民事责任。致人轻伤,根据伤害程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附带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即使不小心,属于过失行为,如果造成了他人轻伤或重伤的后果,也会因过失伤害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轻伤二级鉴定标准如下: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厘米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平方厘米以上。 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平方厘米以上。 4、颅骨骨折。 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二、轻伤证据不足该如何判决 1、公安机关可以调解结案。对原来认为“证据不足”的轻伤害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应出具侦查终结报告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当事人各自向公安机关写出调解申请书,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可以组织调解结案。这样便于稳定双方情绪,及时化解矛盾; 2、由被害人提起自诉。对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且公安机关一时又不能说服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一般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伤害证据仍然不足,或难以查清,或公安机关不认为是犯罪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3、对特殊案件实行“有限公诉”。即对符合上述一般公诉条件,案情复杂、社会影响或危害较大、公安机关已对被告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可以判处刑罚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该将案件尽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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