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门规办理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申请材料。户口簿原件及首页、个人页、索引页复印件(复印在1张A4纸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指定发放银行存折(卡)复印件(与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1张A4纸上);《缴费证》。 2、基本流程。参保人员每年6月、12月,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现场认证或亲属带参保人户籍证明到窗口办理。 3、办理条件。在省行政区域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4.参保人申请门诊规定病种治疗的,应准备住院病历复印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以及相关检查检验结果、个人申请等原始材料。参保人申请门诊规定病种的,将申请材料交至居民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居民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受理后,组织专家鉴定,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系统备案,并享受门规待遇。门诊规定病种是指由政府确定,需长期门诊治疗,其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的大病、慢性疾病。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四条 标有 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不得买卖、出借和转让。医疗机构不得冒用标有其他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