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符合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和精神残疾的人,只要具有本县常住户口,可以申请换发相关证件。乡镇居民办理时,需携带村委会介绍信、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薄、3张彩色照片以及病历或相关病情资料,由乡镇残联审核登记盖章后,本人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到县残联办理。 法律分析 换发的条件: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乡镇居民办理:持村委会介绍信到户口所在乡镇残联审核登记盖章后,由本人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持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彩色寸照3张和病历或相关病情资料到县残联办理。 拓展延伸 残疾证换发流程及办理所需材料 残疾证的换发流程相对简单,首先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接下来,您需要前往当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残疾人联合会办理换发手续。办理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上述所需材料。工作人员会核对您的资料,并进行审核。一般情况下,您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领取新的残疾证。请注意,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以确保办理顺利。 结语 办理残疾证的流程相对简单,只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前往当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残疾人联合会办理手续。填写申请表格,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等材料,并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即可办理成功。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请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以确保办理顺利。 法律依据 《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