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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区业委会选举办法如何确定
释义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15名。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一、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代表大会的关系是什么
    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的,决定物业重大管理事务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当业主人数较多时,可以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是由业主大会从全体中选举产生,经政府批准成立的代表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二、业委会选举没有双过半怎么办
    业委会成立是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没有人数要求,只要通过选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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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11: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