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应在就业之日起一个月内。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时间一般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在一个月后与劳动者签订补充合同,在法定期限内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倒签,包括履行的事实劳动关系期限。根据深圳的审判实践,此时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