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收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要想收养异性子女,那么收养人应该是一个年满40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的,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的健全的人。 一、领养异性儿童需要以下条件: 1、年满30周岁; 2、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二、领养小孩需要以下手续: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总之,收养异性子女需要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同时领养异性儿童需要具备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条件,并且领养子女是需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