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在本省不在一个城市怎么办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成立后30日内需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保可以进行转移,但在转移时需要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并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然后,持参保缴费凭证到新的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双方社保经办机构会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手续,从而避免了参保人员的往返奔波。 法律分析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现在社保是可以进行转移的,但是在转移时必须要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及打印好参保缴费凭证等。在持参保缴费凭证到新的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相关申请才行。申请过后,就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之内将相关手续进行转移接续。 结语 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离开本市就业的职工,可携带相关材料至社保中心申请转移,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获取参保缴费凭证。随后,持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将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免去往返奔波之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7条,用人单位应在成立后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或终止后30日内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相关部门应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现行社保制度为职工提供了便利,促进了职工流动就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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