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武汉买房条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限购范围购买首套住房的,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对补缴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定。二、武汉买房首付比例:(一)本市户籍:1、首套房,在武汉无房无贷,则在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 30%2、二套房,在武汉市拥有1套住房(无论贷款结清与否),则在限购区域买房,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 ,购买非普通住宅(144平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 70%3、二套房及以上,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二)非本市户籍:1、买房条件,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含2年)在武汉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2、首套房,在武汉无房无贷,则在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 30%。3、二套房,在武汉市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