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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什么时候出台
释义
    已经于2017年11月28日正式施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科学调控人口规模,推动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提高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按照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工作要求,根据“总量控制、人才优先、动态平衡、双轨并行”的原则和市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7〕2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积分,并根据积分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或按积分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第四条申请人申请居住证积分入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本市居住证;(二)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成都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成都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经济适用房的一大特点则是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政府组织开发。一起来了解一下成都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成都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一)申购人应先到拟购的已批准销售(公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领取并填写《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持申购人家庭人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向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建委提出申请。(二)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申购人;符合条件的,在申购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住所地或申购人现居住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无投诉或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准予购买,核发给申购人《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公示期间有投诉的,由区县(自治县、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查出投诉情况属实,申购人确实不符合购买条件的,取消申购资格并告知申购人。(三)申购人凭《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按该通知单确定的有效期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选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相关表格的格式由市建委统一确定。
    居住证积分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大型和特大型城市为了保障境内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实行的一项管理办法。一般来说,凡在这个城市工作、居住,持有当地《居住证》境内的外来人员可以适用。《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当地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由当地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公安、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当地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当地户籍人员等指标。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居住证》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当地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经审核后,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成都市积分入户细则
    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第九条,积分标准分值为10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一)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二)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第十条申请人在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请积分入户。第十一条申请积分入户的人员,除提供第六条积分申请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供符合第九条条件的对应认证材料。第十二条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后发布。第十三条自公布积分结果10日内,市人口服务管理办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等依次进行排位,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确定入户名单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公示,公示期5日。第十四条申请人或其他公民在居住证积分结果公开、积分入户名单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向市人口服务管理办书面申请复核、实名举报或投诉。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举报或投诉后,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对经核查异议成立的予以纠正,并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公布入户名单。第十五条符合积分入户人员,按照公安机关公布的入户须知提供对应材料,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上海居住证积分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条件: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积分申请对象。
    居住证积分怎么申请
    窗口办理流程: 1、办理人到居住证受理点填表及提交相关材料; 2、居住证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和打印受理回执; 3、制证部门制作居住证; 4、办理人凭受理回执到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办理条件:对于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个人需要申领居住证外,可以不发给居住证:(一)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六十周岁的;(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三)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四)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所需材料:1、填好的《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2、办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3、办理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4、居住地址证明;5、劳动就业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营业执照,或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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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4:4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