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出租人的交付义务。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 2、出租人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一、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遵守哪些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姓名以及住所; 2、出租的房屋基本情况; 3、租赁期限、用途; 4、租金及支付方式; 5、权利义务; 6、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房东签定租房合同之后房屋租赁问题 1、租赁物的名称。2、租赁物的数量。3、租赁物的用途。4、租赁期限。5、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6、租赁物的维修,在承租期间,承租人有使租赁物处于完好状态及正常使用的义务,以保证租赁到期时依约将租赁物交还出租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