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中有哪些利益相关者?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房屋拆迁中有哪些利益相关者? 1、房屋拆迁中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拆迁方、被拆迁方、承租方等。 (1)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2)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3)房屋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4)拆迁实施单位(即拆迁公司):依法设立,取得房屋拆迁资质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的独立法人单位。 (5)拆迁评估机构(评估公司):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纳入本地拆迁评估机构名录,负责对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的机构。 (6)房屋拆除单位(拆除公司):具有房屋拆除资质,在拆迁活动中负责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除的单位。 (7)拆迁管理部门:代表政府依法对拆迁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 2、被拆迁人的主要利益 (1)动迁许可证书的自主权:即动迁许可证书授予后,被拆迁人应就动迁许可证书的动迁范畴、动迁限期,赔偿资产、价格评估、及动迁领域的法律法规、现行政策向被拆迁人开展多方面的诠释与表明。 (2)依规规定被拆迁人给与有效的拆迁补偿安置。 (3)依规规定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补偿开展商议的支配权。 (4)挑选拆迁补偿安置方法的支配权,贷币赔偿或产权年限替换。 (5)资产评估机构的决定权:在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可以达到赔偿协议时,彼此可商议或投票表决资产评估机构对动迁房子开展销售市场评定。 (6)评估结论的核查权: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评定结果不服气时,均有提到核查的支配权。 (7)申请办理评定权:动迁被告方一方对评定结论有质疑,则可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补偿主管机构安排权威专家评定联合会对评定结果开展技术鉴定。 (8)申请办理裁决权:达不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时,被拆迁人可以向动迁发展部申请办理行政裁决。 (9)申请行政裁决、提出诉讼支配权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行政单位做出的拆迁补偿安置裁定不服气时,任何一方均可依规申请办理复议或是向法院提出诉讼。 (10)依规要求逃避的支配权: ①要求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员逃避; ②要求做出行政裁决的工作员逃避; ③要求听证会节目主持人的逃避; ④要求仲裁员的逃避; ⑤要求审理工作员的逃避。 二、被拆迁人理应执行什么责任? 1、被拆迁人理应执行的责任包括在合同书或裁决书要求的拆迁期内进行拆迁等,此外,还需要履行以下责任: (1)立即给予被回迁房厦的所有权、批建办理手续、房屋租赁协议、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2)有相互配合公证处、评伪组织、动迁企业申请办理证据保全、测量、评定的责任; (3)对自身认为的事宜承担质证的义务。 2、在动迁范畴内的个人和单位,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可以评定为被拆迁人: (1)私有化房子的每个人。所有人务必给予本地产权年限产籍管理方法部门或区、县人民政府发送给的不动产权证书及身份证件。 (2)公有制房子的房子产权人,即我国受权的国有制房子的管理员,通常称作产权年限人。我国权限管理的房子又分成接管房和托管房。产权年限人需要给予本地产权年限产籍管理方法部门或县区机关单位或区、县人民政府发送给的不动产权证书书及其身份证件。 (3)被动迁房子的代管人。托管有二种方式:我国托管和委托代理人托管。我国托管就是指每个人失踪又无合理合法委托代理人或使用权所属未知的私房子。其托管单位为房子所在城市房管所机关单位,其责任关联由相关法律法规立即要求。委托代理人托管是大城市私有化房子每个人因没有在房子所在城市或其它缘故不可以管理方法房子时,授权委托其他人委托管理方法,其每个人与委托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关联理应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商规章制度来调节。这儿所说的被动迁房子的代管人就是指我国托管的代管单位,即房子所在城市的房管所机关单位。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家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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