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设计单位是建设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一旦出现人员转移会对工程进度、质量等方面产生影响。转移前需与建设单位或业主协商解决,且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设计文件的编制应当由设计单位承担,并对其质量和安全负责。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如实、准确地记录设计单位的名称、地址、组织机构代码和设计人员的姓名、职称、专业资格等信息。 2.《建筑法》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并在设计报告中注明设计单位的名称、地址、组织机构代码和设计人员的姓名、职称、专业资格等信息。 综上所述,设计单位人员转移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安全,与建设单位或业主协商解决,并确保转移前的设计单位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