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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转破与直接申请的差异
释义
    “执转破”制度是一种法律制度,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条件,将企业移送破产审判部门审查,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破产是一种法律制度,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资不抵债,通过法院宣告破产并按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破产制度包括破产清算、重整和和解。破产通常指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有时也可用于个人或公司停止经营。
    法律分析
    1、“执转破”制度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条件,通过一定的程序及时将企业移送破产审判部门审查,以启动破产程序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法律制度。2、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拓展延伸
    执转破与直接申请的权衡:选择最适合您的法律程序
    执转破与直接申请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它们在处理纠纷和解决法律问题时存在一些差异。执转破是指将案件从一个法院转到另一个法院进行审理,通常是因为原法院无权或无法处理该案件。而直接申请则是指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在选择合适的法律程序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案件的性质、法律规定、时间和成本等。因此,您应该综合考虑这些因素,选择最适合您的法律程序,以便有效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结语
    执转破与直接申请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它们在处理纠纷和解决法律问题时存在一些差异。在选择合适的法律程序时,需要综合考虑案件性质、法律规定、时间和成本等因素。请您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法律程序,以便有效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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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9: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