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产权证多少年 |
释义 | 房地产所有权期限是指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屋所有权本身。商社产权年限一般有70年、50年、40年三种说法,商社产权年限具体与商社性质密切相关。根据商社的用途,商社分为三种性质:一种是住宅用房,住宅用房是指提供家庭、个人生活用房,其产权年限为70年,另一种是商业用房,这种商业用房是指商业活动用房,其产权年限为40年,另一种是工业用地和科教文卫生用地的产权年限为50年。简而言之,民用住宅用地的权利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最高为40年。但是,商社所有权年限的具体计算时间是从开发者取得土地开始计算的,不是房子完成后开始计算的。商品房的产权年限一般都是70年,如果产权真的到期了,那么,想要房子的话,只需要补交土地税就可以了。当然了,一般房子的年限都不超过这个年数。在中国,大部分房屋接近寿命时,与拆迁有关,房主可根据拆迁要求协调处理方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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