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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处技术服务要求
释义
    

法律主观:
    


    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如下:1、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2、证明继承权;3、证明财产赠与、分割;4、证明收养关系;5、证明亲属关系;6、证明身份、学历、经历;7、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8、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9、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10、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11、保全证据;12、保管遗嘱或其它文件;13、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14、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它公证事务。
    

法律客观:
    


    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公证处业务范围如下:1.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2.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3.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包括:意外事件、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4.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此外公证处还可向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并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以及向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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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0: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