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法的调整对象仅限于婚姻关系,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故婚姻法应该是独立法,应该不属于民法。但我国法律体系中,将婚姻的法律编纂进了《民法典》,这只是体系上的一致。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