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母亲如何获得抚养权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父母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根据第一千零六十八条,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父母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另外,根据第一千零六十八条,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 结语 父母在抚养孩子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果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孩子有权利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如果父母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法院通常会尊重女方的意愿,除非女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而无法与子女共同生活。对于孩子十周岁或更大一些的情况,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和母亲一起生活。因此,家长应该认真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尊重孩子的意愿,为孩子创造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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