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有什么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有: 1、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可以依照驰名商标予以保护; 2、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3、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一、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的区别是什么 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的区别: 1、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的含义不同。驰名商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人知,享有较高声誉。普通商标不需要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人知,也不需要享有较高的声誉; 2、普通商标一般由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有时需要商标评审委员会或法院的认定; 3、保护强度不同的普通商标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绝大多数未受特殊保护的商标;驰名商标一旦确定,就享有特殊保护。 二、认定驰名商标都考虑哪些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三、衡量驰名商标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一款,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第十九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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