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一个人在两个单位受雇,在两处拿到年终奖,个税怎么算? |
释义 | 如果一个人在两个单位受雇,在两处拿到年终奖,个税怎么算?一个人在两个单位受雇,在两处拿到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可以将两处所得的年终奖相加作为年综合所得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对于年终奖的优惠政策,每一个自然人每一会计年度只能享受一次。在实务中,对于一个员工来说,如果在两个单位受雇,在两处拿到年终奖,建议两处年终奖在同一月份申报,对于这个自然人来说,可以合并在一起适用年终奖的优惠政策,可以起到节税的效果。如果不是在同一月申报、发放,按照政策只能有一个月适用优惠,另一个月应与发放当月工资合并按照“工资薪金”税目申报个人所得税,这样会多缴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就是对于如果一个人在两个单位受雇,在两处拿到年终奖,个税怎么算的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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